中企體育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
中國企業體育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
(2018年3月19日通過)
第一章    總則
第一條  為了加強對中國企業體育協會(以下簡稱“協會”)分支機構的嚴格管理和規范運作,促進協會健康發展,根據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和《中國企業體育協會章程》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  協會分支機構是根據協會事業發展及自身工作需要,依據業務范圍或者會員組成特點,經協會理事會批準而設立、專門從事協會某項或某類業務活動的機構。
第三條  分支機構是協會的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資格,不得設立下級分支機構,法律責任由協會承擔。
第四條  分支機構接受協會的領導與監督,在協會的授權范圍內開展活動,發展會員、收取會費。
  分支機構發展的會員是協會的會員,收取的會費為協會所有。
第五條  分支機構刻制印章、印發文件和開展活動必須使用全稱,即“中國企業體育協會xxx委員會”。
  分支機構的外文譯名應與中文名稱一致。
第二章 設立和變更
第六條  成立分支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:
  (一)符合協會事業發展或工作需要,且與協會其他分支機構業務范圍不重復;
  (二)負責人在相關領域有代表性和影響力,并為該領域公認;
  (三)擁有一批在本領域內的行業骨干和基本隊伍;
  (四)能夠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活動;
  (五)業務范圍符合協會章程規定。
第七條  申請成立分支機構應提交下列文件:
  (一)申請報告,主要包括擬成立的分支機構名稱、設立理由、已開展工作情況、業務范圍和工作目標等內容;
  (二)擬任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證明,以及本人愿意擔任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聲明;
  (三)行業骨干和基本隊伍情況說明。
第八條  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程序:
  (一)秘書處向主席辦公會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;
  (二)主席辦公會通過后報經理事會研究通過。
第九條  分支機構根據工作需要,可以變更名稱、業務范圍和負責人。
  辦理變更手續,應當按照設立分支機構的程序提出申請。
第三章 日常管理
第十條  協會對分支機構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和績效評價。 
第十一條  分支機構發展會員應向協會報告,并辦理申請成為協會會員的相關手續。
第十二條  分支機構以協會或分支機構名義組織培訓、召開會議、舉辦比賽和活動,應當提前十五日向協會提出申請。協會同意后方可組織開展。
第十三條  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;不得與社會經濟實體簽署經營性協議;不得接受社會經濟實體掛靠。
第十四條  未經協會允許,分支機構不得擅自以協會主辦、協辦、支持、指導等名義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,不得擅自使用包括協會徽記等無形資產。
第十五條  分支機構簽發的文件必須向協會提交原件存檔。
第四章 經費管理
第十六條  分支機構不得單獨開設銀行賬戶。
第十七條  分支機構經費包括:協會撥付的經費、有償服務收入、單位和個人資助或捐贈、其他合法收入等。
  分支機構經費統一納入協會管理。
第十八條  分支機構的經費應當用于分支機構的宣傳、組織活動、會議、日常辦公等方面。
第十九條 分支機構財務接受協會的監督和管理,每年年底應向協會提交財務決算表。 
第五章 附則
第二十條  分支機構違反協會章程,或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,經協會主席辦公會研究并經理事會同意,予以撤銷。
第二十一條  撤銷的分支機構應向協會交回印章。
第二十二條  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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